關于印發《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報廢更新
中央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建[2014]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船舶工業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各直屬海事局,中國船級社: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報廢更新中央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2月24日
附: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報廢更新中央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報廢更新中央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航运企业船舶技术水平,优化船队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的船舶所有人,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申请补助资金。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后申请补助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其拆解的船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 总吨。
(二)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有權,並持有有效期至2013年1月1日之後的船舶登記、船舶檢驗等證書、國內沿海《船舶營業運輸證》或《國際海上運輸船舶備案證明書》。
(三)比規定的強制報廢船齡或單殼油輪限期淘汰時間提前1年-10年(含1年、10年)拆解。符合《關于發布提前淘汰國內航行單殼油輪實施方案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09年第52號)和《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汙染公約》要求的單殼油輪,按規定的限期淘汰時間執行;其他船舶按《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14號)執行。
(四)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在交通運輸部認可的國內船舶拆解企業拆解完畢,並辦理船舶所有權、國籍、營運資格等注銷手續。
第五条 在拆解船舶的基础上,更新船舶后申请补助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其新建的船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建船舶與拆解船舶的船舶所有人相同。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船舶建造完成并取得海事机构核发的船舶登记证书和中国船级社核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入级证书。新建船舶应为沿海或遠洋運輸船舶,具体船舶类型由企业自主选择。
(三)新建造船舶的總噸應不小于拆解船舶的總噸。根據自願原則,同一船舶所有人可將其全部拆解和新建造船舶的總噸分別合並後對應計算,也可將拆解和新建造船舶的總噸分別一一對應計算。
(四)滿足中國船級社公布的國際新公約、新規範和新標准的要求。
第六条 补助标准根据所拆解的船舶确定,按以下公式计算:
單船補助金額=補助基數×船舶總噸×船齡系數×船舶類型系數。
其中:補助基數爲0.15萬元;船舶總噸以拆解船舶檢驗證書核定爲准。
船齡系數按船舶拆解辦理船舶所有權注銷手續時的實際船齡計算提前淘汰的年限,對應《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船齡系數表》(附表1)確定。
船舶类型系数:客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油船、推 (拖)轮为1.5,集装箱船、冷藏船、多用途船、滚装货船为1.2,散货船、杂货船、其他货船为1.0,驳船为0.6。
第三章 补助资金的申请
第七条 船舶所有人在完成老旧运输船舶或单壳油轮拆解后新船建造的,可以一次性申请全部补助资金,也可以分两次申请各50%的补助资金。拆解船舶后不新建船舶以及新建船舶总吨小于拆解船舶总吨的,只能申请50%补助资金。共有船舶补助资金的申请人和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由船舶共有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在对船舶进行拆解前,应填写《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申请表》(附表2),向拆解船舶企业所在地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各指派1-2名工作人员到拆船现场实施监督,查验并核销相关证书,对实船进行验证,拍摄照片。船舶所有人按规定办理相关船舶注销手续。
第十条 船舶拆解完工后,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应各指派1-2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共同编制《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附表3)。
第十一条 船舶所有人在2013年1月1日至《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3〕729号)发布前已经拆解船舶并申请补助资金的,需出具船厂拆解证明、船舶相关证书注销证明及相关拆解过程图片材料,并向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共同签署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
第十二条 《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一式四份)与拆解船舶的资料和证件一并建档,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和船舶所有人各留存一份。
第十三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船舶所有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新造船合同后,应将有关情况报船舶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市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报省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书面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所有人完成船舶拆解后申请补助资金的,应向其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補助資金申請表》(附表4)。
(二)運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船舶所有人爲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
(三)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報告書》原件和船舶所有權注銷登記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四)《船舶營運證》或《國際海上運輸船舶備案證明書》注銷證書原件。
第十五条 在拆解船舶的基础上,船舶所有人完成船舶建造后申请补助资金的,应当向其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補助資金申請表》(附表4)。
(二)水路運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對應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報告書》複印件。
(四)與船舶制造企業簽訂的船舶建造合同、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入級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
(五)中國船級社出具的符合國際新規範、新公約和新標准要求的證明文件。
(六)在船舶拆解後已經領取了50%補助資金的,提供領取50%補助資金的證明;船舶拆解後未領取補助資金、新建船舶後一次性領取全部資金的,還應當提供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材料。
第十六条 市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七条 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及标准,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报送预拨次年补助资金申请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申请文件中应说明申请的补助资金数额及拟提前拆解或者新建的船舶艘数、总吨位。
第四章 补助资金的下达和拨付
第十八条 财政部根据各地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助资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对各地市补助资金审核情况,将补助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各50%的比例分别在完成拆船和造船后分两次发放。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市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资金发放情况报省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查。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应分别于2014 年7 月31日、2015 年1月31 日、2015 年7 月31日和2016年2月29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报送补助资金每半年的发放情况,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后抄送财政部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实施到期后,由财政部与有关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对该项资金统一进行清算。对于确已开工但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船舶建造的,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中国船级社核查后,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后报财政部,资金清算日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一条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专卷保存船舶所有人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的职责分工,明确相关责任,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组织不定期重点抽查。对申报情况不真实的地区和单位,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或收回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应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同级交通运输、船舶行业、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船齡系數表
2.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申請表
3.船舶拆解完工報告書
4.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補助資金申請表